雨夜,摩托司机撞飞行人后,竟然做出这种事...
肇事?还逃逸?
你真的以为能逃得了吗
天网恢恢疏而不漏
广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110指令称,在G355国道某配件店路段发现一受伤倒地的行人,行人已被送县人民医院抢救,要求交警前往处置。
值班民警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开展调查,经初步勘查和走访,确定该为一起二轮摩托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,且肇事摩托车驾驶人将车辆藏匿附近后,往东乡方向逃跑。
通过警方缜密侦查和不懈努力,4月4日晚,广宁公安交警锁定了嫌疑人,并于当晚将肇事逃逸的违法人员程某明(男,53岁)抓获。
4月5日凌晨,广宁县公安局依法对程某明采取行政拘留。
事发仅21小时,广宁警方便成功破获“4·3交通肇事逃逸案”,等待程某明的将是法律的严惩。
德庆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接到110指令称,在G321国道德城旧收费站路段发生一起大货车碰撞摩托车,造成摩托车乘客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,事后,大货车逃离现场。
9时30分,封开县公安交警在封川检查站执勤警员成功拦截肇事车辆,并控制司机。
关于肇事逃逸有关法律规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01条之规定: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肇事后逃逸的,属法定的加重情节。发生致人死亡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和《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》规定,机动车驾驶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,尚不构成犯罪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,记12分,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。
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70条之规定:
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,保护现场;造成人身伤亡的,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,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。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,应当标明位置。乘车人、过往车辆驾驶人、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。
交警提醒
驾驶人驾车要严守交通规则
减速慢行、安全文明行驶
一旦发生事故应抢救伤员、保护现场
切勿肇事逃逸害人害己
行人要走人行道或靠右行走
夜间出行要尽量“被看见”
以免发生交通事故
请记住
平安才是距离回家最近的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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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辑:肇庆交警发布团队
部分资料来源:网络
编审:梁一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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